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5号)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申报推荐的范围和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教育科研等单位中,长期在第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
二、申报推荐名额
申报推荐名额按照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有关单位的职业教育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队伍规模及素质、能力等情况分配,逐级下达。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教学、管理、科研人员的上报比例,重点向教学人员倾斜,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申报推荐人选。
三、申报推荐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对职业教育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四、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推荐单位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人选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应将主要业绩等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逐人资格审查和考核,或组织评委会评审,写出考核报告,按照分配的申报名额确定推荐候选人,报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推荐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2),在申报类别一栏填写为: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或教学科研;提交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认可的学习培训情况并登记验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论著、获奖项目证书、证件、受表彰荣誉证书、证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单位推荐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本人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材料、《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推荐报告各一份。省辖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照原始证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所报材料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加盖省辖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章,上报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求:申报人员上报的刊物发表的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获奖项目证书、证件、受表彰荣誉证书、证件等,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装订成册一套。另附清单一份(附件4、5),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审核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中,附件2、3、4、5均可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业务专栏“专业技术人才”栏目中下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5号)可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nan.gov.cn/)法规文件专栏查询,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纸张,每个申报人员的材料单独装袋,注明“201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育教学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字样,并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单位、所属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单位名称。
上述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邮箱:zhuanjichu2006@126.com。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周松钦 联系电话:0371—69690312
附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
2、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
3、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4、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
5、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清单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