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违规公款宴请私客,违规公款装修住所,甚至违规公款垫付党费……记者梳理发现,小到违规公款消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大到贪污、挪用公款,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党纪国法抛到脑后,一心只想着“钱生钱”。为了规避监督,相比直接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有些人变着法翻新花样,为公款敛财披上了“隐身衣”。
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利用“时间差”钻空子牟利是较为普遍的公款敛财现象。武振担任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马峰镇卫生助理员期间,将该镇所辖村经管员收取的保险费的大部分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待保险收费结束后再统一缴到市财政局指定专户。保险费一进一出期间,正好被武振用来购买理财产品。辽阳市委巡察组巡察西马峰镇后,武振主动上缴了购买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分红和存折的活期利息。案情显示,武振三年合计挪用公款97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分红5000余元。
利用“小金库”将公款变为“私房钱”。许阳在担任云南省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和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期间,安排相关人员采用少计或未开发票截留下属单位经营性收入、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等方式设立“小金库”2000余万元。除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和福利外,许阳先后挪用166万元用于个人理财和无偿出借他人。不仅如此,许阳还伙同他人将本应转入煤炭科学研究所对公账户的隐蔽致灾因素报告费47.3万元公款共同非法占有。最终,许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关系,该“小金库”也已清理完毕。
以单位名义出借公款并收受财物。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金叶贸易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之前,林茂就曾多次借款给经营蚊香生意的吴某并收取利息。为了使吴某能及时偿还借款及利息,林茂担任总经理后,擅自决定让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合作经营蚊香产品的形式,借款给吴某使用。近4年间,该子公司累计借给吴某4000多万元,至案发时,吴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尚欠该子公司本金1300多万元。吴某向该子公司借钱期间,也多次向林茂借款并支付利息,案发时尚欠林茂本金及利息900多万元。
利用“借鸡生蛋”迂回之法。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在对市住建委下属某公司总经理邹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邹某所在公司租用了某社会人员名下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市场价格仅50万元,但几年间的租赁费高达近百万元。沿着这个线索顺藤摸瓜,最终查明,该设备实际购买人为邹某本人,资金来源系单位公款,邹某通过“挂名”在该社会人员名下的方式,从本单位获取租金收益。最终,邹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纵使手段再多样、花样再翻新,也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当前,虽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纷纷建立了财会管理内控制度,但制度执行刚性仍显不足。重庆市纪委监委梳理去年办理的留置案件,发现26起涉及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案件后,随即进行深入剖析,并向各区县党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发送了挪用公款案件案发情况的通报,有针对性地推动以案促改。“挪用公款类职务犯罪案件呈现的态势,反映出部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会管理等重点岗位廉政风险较高。”该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主任彭冲认为,正是由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存在漏洞,才给个别人提供了违纪违法的空间。
紧盯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是堵住资金监管漏洞的有效途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扎紧管人管权管钱的制度笼子,一方面紧盯融资投资、资金划拨、大额闲散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另一方面也时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制度+技术+机制”防控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继续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特点及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制度缺陷,以案为鉴、以案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