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室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和维护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执行和维护党的章程、党的法规及行政法律,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检查各党支部、党员和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情况。
三、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本院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学院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拟定相应的制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五、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院党支部和党员违犯党纪党规方面问题的反映、检举和控告;受理学院党支部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其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检查和处理学院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初核、立案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或改变对其的处分。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七、对学院干部选拔任用、招投标、招生、人事、财务、大宗物资采购及基建(修缮)工程等重要关键环节实施监督。
八、负责学院预算内外资金及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基建(修缮)工程的审计工作。
九、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对各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有关的政策和业务性知识,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素质。
十、做好学院党委、行政、党章规定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和维护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执行和维护党的章程、党的法规及行政法律,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检查各党支部、党员和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情况。
三、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本院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学院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拟定相应的制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五、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院党支部和党员违犯党纪党规方面问题的反映、检举和控告;受理学院党支部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其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检查和处理学院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初核、立案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或改变对其的处分。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七、对学院干部选拔任用、招投标、招生、人事、财务、大宗物资采购及基建(修缮)工程等重要关键环节实施监督。
八、负责学院预算内外资金及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基建(修缮)工程的审计工作。
九、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对各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有关的政策和业务性知识,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素质。
十、做好学院党委、行政、党章规定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