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774号)文件规定要求,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二次单独招生工作,确保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85;省标代码为6186。
第三条 学校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
第四条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对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弹性学制。
第五条 学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和高职扩招补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本次单招对专业的要求,以及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单独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学院将单独招生的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与成绩: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面向普高毕业生,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文化基础知识成绩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两科等级成绩代替。面向中职毕业生,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根据不同等级赋分。面向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免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内容:(1)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括:语文和数学以及综合文化基础知识三个部分,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综合文化基础知识60分,共计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和综合知识四部分共计2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分专业测试学生的基本专业技能,技能测试共计200分。
(4)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换算方法:
采用考生数学、语文两门课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单招文化知识成绩。文化知识总分为20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00分。学业成绩为A、B、C、D四级,文化知识分数分别按100、90、80、70计算。
(5)技能竞赛成绩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办法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可以在职业技能总分控制范围内另行赋分,但不能超过20分。
技能竞赛成绩及赋分:
职业资格证书赋分:考生获得的本专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赋分10分。
考试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19年单招考试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赋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成绩的总和;中职毕业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和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根据职业适应性成绩(满分200分),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费: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暂定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教材费600元/年(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住宿费:学院按不同的公寓条件收取住宿费:400元/年或600元/年。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七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郑州市鑫苑路5号
邮 编:450008
招办电话:0371-86120072(传真) 0371-65733778
学校网址:www.hnis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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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19年二次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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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