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84号)要求,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85;省标代码为6186。
第三条 学校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金水校区 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白沙校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2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的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学校招生专业32个,其中对口招生专业16个,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等媒介发布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考生全国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3)外语语种要求: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4)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
3.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规定。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学校按不同的公寓条件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暂定400元/年/生(8人间)或600元/年/生(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服兵役学费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高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和600元。
(五)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重大事故救济金: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事故或灾难的学生,学校给予重大事故救济金500-2000元。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邮 编:450008
招办电话:0371-86120072(传真) 0371-861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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