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安排,202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系要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国家贷款政策宣传覆盖到每位学生。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应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地自然灾害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必须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且身份证姓名与学籍姓名保持一致;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额度为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贷款总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贷款范围为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生。
(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到期日期
1、贷款申请及电子数据录入截止日期
2022年9月30日。
2、贷款起始日期、贷款年限及贷款到期日
贷款合同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贷款年限及贷款到期日:按学生剩余学制+15年确定,具体见附件1,请各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勿随意填写。
3、贷款发放日期及起息日期
贷款发放日及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同时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四)贷款工作安排
1. 学生申请阶段(6月8日-9月30日)
(1)贷款数据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学院工作人员不得替学生录入相关信息,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具体流程为:
①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
②续贷学生按照贷款规程要求每年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续贷前通过系统填写续贷声明(100-200字,少于100字将无法提交),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后,可以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2)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后,可导出贷款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打印、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随所需贷款材料一起交至学工部资助管理科。
(3)提交贷款材料。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交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第一位贷款联系人(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续贷学生只需提交贷款申请表。《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4)贷款额度预测。9月5日(含当日),各系要按照学生贷款申请情况及预计需要申请情况,通过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2年贷款需求预测额度。(操作路径:贷前管理——贷款规模模块)
2、贷款数据审核、公示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1)贷款数据导入。各系以经办人身份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选中导入系统。(操作路径: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模块,点导入菜单)
续贷学生需由各系对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操作路径: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续贷声明(明细)模块)
(2)贷款资格审核。各系在贷款公示前需对申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核借款学生是否具有学校正式学籍;②审核借款学生是否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③审核借款学生学业情况,合理规避贷款风险。
(3)贷款系统数据审核。各系收到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后,要将纸质材料与贷款系统数据一一对照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照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审核贷款管理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村或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②对照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审核贷款管理系统中学生所在系、专业、班级、学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③对照贷款到期日期速查表,审核学生贷款期限及到期日期是否正确;④审核贷款联系人信息是否按照要求填写;⑤审核学生是否填写 QQ 号、微信号、手机号、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需告知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4)申贷资格公示。各系需在10月20日前把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2天(仅公示姓名、专业班级、贷款金额,请勿公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
(五)有关要求
1.各系要对困难学生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对照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贷款申请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2.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与家长沟通协商,申请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贷款申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系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新学年开始后,以系为单位审核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合格后统一将《回执单》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届时集中安排工作人员录入贷款回执码。
附件:
1、202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限及到期日速查表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3、202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部 资助管理科
2022年6月8日
/uploadfile/2022/0608/20220608045442819.docx附件1:202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限及到期日速查表
/uploadfile/2022/0608/20220608045456655.docx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uploadfile/2022/0608/20220608045509263.docx附件3:202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