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困难教职工帮扶的目的和原则
紧密结合工会中心工作,努力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工作格局,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中以解决教职工困难和关心教职工生活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帮扶对象
本规定所指的教职工系指我院在职在编并已申请成为我院工会会员的教职工。本院教职工如遇下列情况可提出帮扶申请:1.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各种原因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2. 因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在按本市医保制度规定负担医药费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3.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夫妻双方或一方下岗、待岗、长病假、失业等,导致家庭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重,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4.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
5. 其他需要帮扶的情况。
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每年9月,学院工会统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初审后,经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确认,然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学院工会将随时记录变化情况,并及时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第三章 帮扶方式
根据教职工群众的困难状况,通过发放帮扶资金或开展法律援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方式进行。1. 每年“春节”前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2. 学院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3. 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4. 适时开展募捐活动,集全校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第四章 帮扶资金标准
1. 经费来源:学院工会从计划经费中划拨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帮扶金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0000元。一般情况下困难教职工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帮扶金;2. 因重大疾病申请帮扶的,按住院费自负部分的实际情况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不超过10000元;
3.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重大损失的,视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经教代会研究同意后,可予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