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休学、保留学籍未复学公示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四条第1、2款,即“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1.在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内,未完成学业的;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张琳等43人进行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1)。
因无法与上述学生取得联系,现将其退学决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6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重要提示:1.退学的善后事宜,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八条办理。
2.申请办肄业证的学生,可在收到退学决定书两周内,将材料交于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汇总,由所在二级学院交学生工作部学籍科办理。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8日
附件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公示 (43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