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学校创新与创业教育的开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创业教育的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建设创业型学院为目标,落实人人创业、组织创业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和社会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创业素质的培养以及创业能力的提高。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结合专业特点,以创新创业就业为导向,强化创业实践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2、坚持以创新、创造为核心的导向原则。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解决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课程内容、创新教法、强化师资培训和实习实践、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坚持协同推进,凝心聚力。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和制度,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校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争先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
1、通过实施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课程平台和实践平台,培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教学与实践环境。
2、通过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型创新创业教育,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与潜质的群体进行专门培养。通过分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涌现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快速成长。
3、通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使大学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和职业的创造者,促进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四、组织与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1、成立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创业创新教育工作的开展。
组长:王志电
副组长:冯鑫永 钟开文
成员:王建周 邓兆业 郭书克 张国锋 陈 晖 吕珩 梁静云 谢家发 李素萍 禹 工 荆 红 孙 靳
2、加强系部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系应专门指派一名副主任负责对本系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同时可聘请创业成功的校友、企业管理者、有关专家担任学生的创业导师,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加强宣传引导。
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就业办、各系要大力宣传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教学水平、考核教师的重要指标,纳入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中。使创新创业成为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自觉行动。就业办、各系要及时总结、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氛围环境。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充分认识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把握创业教育与学科教育、就业教育的内在联系,形成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激发学生创业兴趣、培养学生创业精神为核心,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和创业项目为载体,提高学生创业能力为关键的创业教育新理念。
2、加强调查研究,摸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规律,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教育改革中贯彻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将创新创业教育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中去,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和地方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大学生创业,协调创业与学习的关系。积极支持以创新创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逐步探索具有本院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责任部门:教务处、就业办、组宣部、学生处、团委)
(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创业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有明确的培养目标,需要系统的课程学习,以及实践训练和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教务处、系部要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要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设计,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以确保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达到预期要求。
(责任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各系)
(三)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平台
1、将“创业基础”课程作为学生在校必修的核心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创新创业的基本知识、途径和一般规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
2、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大学生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和计划。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创办(改善)企业、创业实训等系列创业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在校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学校要为学生创业培训提供软、硬件支持。
3、在学科教育中融会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在专业相关领域、行业进行创新创业的针对性教育。启发学生将创新创业活动与所学专业知识结合起来,深刻理解专业内涵,并在学科专业基础上开展高层次的创新创业实践。
(责任部门:教务处、就业办、各系)
(四)建立与创新创业教育相适应的激励政策与制度
为解决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在时间上的制约,学校将在学分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选课制度,并为学生延长修业年限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对于在校学生休学自主创业的,可允许其保留两年学籍。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教育的作用。
加强专业实训室、创业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批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积极参与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由学生处、团委、就业办和院系等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学生社团活动等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部门:学生处、团委、就业办、各系)
(六)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学校科研经费向创业教育领域适度倾斜,同时要充分利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申报其他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建立和完善与政府、企业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合作机制,积极参与由政府和社会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公益培训项目。
(责任部门:就业办、科研处、财务处)
(七)做好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建设一支高素质、多元化、专兼职教师队伍。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形成创新创业导师库。各系要有至少一名教师或者辅导员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原就业指导教育教师经培训后可兼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对指导学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分批遴选辅导员和相关教师外出参加创业培训进修,不断提升创业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责任部门:就业办、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