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管理
校园内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进入学校。
2.有录入信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可从大门进出。各部门有特殊情况的机动车须提前与保卫处沟通,获取登记信息方可出入。
3.车辆进出校门,要尽量避开上课时间,放学高峰。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外单位车辆,原则上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外来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查询并登记,按指定停车位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持出门证方可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有关部门及党政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保卫科备案)方可进出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飙车、试刹车。
(三)车辆停放
1.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道路右侧车位内。
2.学校公务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办公楼门前东侧为公务车辆停放点,其它车辆严禁停放。
3.金水校区教职工车辆原则上停放到金水校区教学楼前后的停车位内;白沙校区教职工车辆停放到教学楼地下车库停车区域。
4.白沙校区教学楼西侧和东侧南北路面上严禁停放各类车辆。
5.外来车辆由门卫工作人员指定停放位置,须停放整齐,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三、非机动车管理
(一)所有非机动车辆应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和进入教学楼、学生公寓内停放。
(二)外卖车辆及共享单车一律严禁入校。
四、管理办法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二)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有下列规定情况之一的,通报批评并处罚。
1.不按车位停放,乱停乱放和车头不统一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和超车的。
4.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的。
(四)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违规情况之一的,锁车并处罚。
1.违规停放,警告不听的。
2.进入教学楼,学生公寓不听劝阻的。
3.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劝说不挪者,通报批评并处罚。